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及就医指南

发布者:门诊部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9号《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以及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56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沪医保中心【202284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制定如下医保管理规定及就医指南。

 

一、    大学生参保

1.参保对象:

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在本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含本研)以及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预科学生。

2.缴费标准

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5元,此标准随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

3.参保方式

每年11月至12月由各院系及校医务室收集汇总参保学生信息,交由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核完成后所有符合参保资格的学生信息批量集中提交给市医保中心,参保学生在校财务处收费平台完成缴费后由校财务处将收到的保费批量提交给市税务部门,完成整个参保流程。(注:大学生参保必须经由学校批量申报及缴费,不支持个人至区医保中心等相关部门自行申报缴费)

4.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大学生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障时间为每年的11日起至1231日止;对于每年9月新入学但尚未参保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如确认次年参保,则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至当年1231日同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时间段内对于本市户籍且高中时持有社保卡的学生,可继续使用社保卡在校医务室及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本市户籍且尚未持有社保卡的学生,可先自费在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次年申领并取得社保卡后,自行至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由于校医务室打印票据为收据,故在校医务室自费就诊无法报销);对于中途参保的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自缴费次月至当年1231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医疗保障待遇

1)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

普通门急诊待遇

住院待遇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校 医 院

80%

一级医院

300

70%

50

80%

二级医院

300

60%

100

75%

三级医院

300

50%

300

60%

2)大病居保待遇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本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理赔的保险公司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大学生罹患大病的,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险公司范围内任选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选择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不变)。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7.关于未参保未缴费人员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本着“自觉自愿、自己受益”的原则,为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学校建议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保。

关于未参保未缴费人员:自202311日起,未参保未缴费人员不再享有校内就医的相关待遇,即无法在校医务室看病就医,且不参保学生需填写“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并留存备查。凡在本校参保补充商业险并在保险期内的学生,建议务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否则将无法享受居保待遇,且会影响到商业保险的理赔。商保是大学生居保的补充,将对大学生居保范围外的自费及自负费用按照商保方案给予理赔。

 

二、    大学生申领社保卡

本市自202311日起,全面实行大学生持社保卡就医结算,未携带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故学生除了需要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还需及时申领社保卡以确保能在校内及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就医。

1.申领方式

社保卡由银行协助办理,我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协助我校学生开展社保卡集中申领工作,通过扫描工商银行提供的二维码线上提交信息后,统一制作办理社保卡并快递至学生本人;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线上申领的学生,可前往各区医保中心及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办理(详情参考“六、两校区医保及社保卡经办机构地址”);校医务室会于每年新生入学后发布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

2.不同户籍类型学生的申领建议

户籍类型

是否有本市社保卡

申领建议

本市户籍(包括学校集体户籍)

已有社保卡

无需申领,可继续使用

无社保卡

建议参加院校《社保卡》集中申领,错过集中申领的,个人也可至就近街镇受理中心申请。

外省市户籍

已有社保卡

无需申领,可继续使用

无社保卡

于参保建立账户后,参加院校集中申领,错过集中申领的,个人也可至就近街镇受理中心申请。

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810820.830开头)

已有社保卡

无需申领,可继续使用,且需确保参保证件号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一致。

无社保卡

于参保建立账户后 (20231) ,参加院校集中申领,且需确保参保证件号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一致

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

无法申领社保卡

202311日之后,携带参保时证件号对应的证件原件,至区医保中心或各街镇受理中心申领《医保卡》

3. 关于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尚未申领实体社保卡之前,为方便就医,可先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具体申领平台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在经由国家医保局备案确认的本市19个医保电子凭证第三方应用程序中申请和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常见第三方应用包括随申办、支付宝及微信。

三、    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

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凭社保卡(或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及《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册》到校医务室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学生未携带社保卡至校医务室就医,可使用校园一卡通挂学生自费号,支付比例为100%

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册》的申领流程,校医务室会于每年新生入学后申领社保卡时同步发布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

注:12023 630日前可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22023 71日起,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就医凭证。

 

四、  大学生异地就医

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尚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先行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关于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备案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以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支付宝小程序实现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线上异地备案时“参保地”选择为“上海市”,“就医地”选择实际就医的城市,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

 

五、大学生未携带就医凭证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

202311日起未携带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结构门诊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六、两校区医保及社保卡经办机构地址

建议我校虹口及松江校区的学生按就近原则前往虹口区或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两校区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业务涵盖了线下办理无照片的磁条医保卡(就医功能等同于社保卡)、线下申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册》以及学生因未携带就医凭证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业务涵盖了线下办理社保卡、线下办理无照片的磁条医保卡(就医功能等同于社保卡)以及线下申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册》。

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虹口校区

机构名称: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赤峰路352-356

联系方式:55888140

 

机构名称: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伊敏河路88

联系方式:35391600

 

松江校区

机构名称: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乐都西路867-871 2号楼2

联系方式:67817674

 

机构名称: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1号楼

电话:37655605

 

七、医保及社保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政策与经办服务)

市民服务热线:12345(社会保障卡业务)

 

八、本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及就医指南自202311日起实行并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医务室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