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上外研〔2022〕2号
(经2022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9〕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并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与发布学校层面的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全校硕博连读工作。
第五条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拟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院系(如涉及部、所等其他部门,以下皆简称为“院系”)须成立硕博连读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提交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确定的招生要求应综合考虑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平时学业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等。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实施。
首次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专业,在提交实施细则的同时,另须提交该专业的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硕博连读招生。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从本院系选拔,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并妥善处理分流工作。若确有必要从其他院系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源的,须先经过相关院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第六条 硕博连读为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组成部分,占用院系的招生名额。各院系应统筹考虑硕博连读、直博、申请考核录取的招生比例。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比例要求,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2. 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3. 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潜力,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 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
5. 申请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 完成第一学年的硕士课程,各项成绩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之外,学校支持并鼓励院系在实施细则中设定符合学科人才培养的更高的申请标准与要求。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硕博连读选拔程序包含:报名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候选人公示、综合培养与考察、转博资格考核、复核审批及统一公示七个环节。
1. 报名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至院系审核:
(1)硕博连读报名登记表一份;
(2)已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4)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具体格式等要求由各院系确定);
(5)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资格及材料审核。资格及材料审核工作由院系工作小组负责。各院系组织含不少于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5-7名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等进行审核,并做出具体评价;审核申请人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 候选人公示。院系将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的确定,须在第3学期前完成。
4. 综合培养与考察。院系制定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的培养方案,并进行综合培养与考察。在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结束后,院系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转博资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转博资格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转博资格考核须在第4学期完成。
5. 转博资格考核。根据教育部规定,硕博连读也须提供招生录取成绩,因此各院系转博资格考核小组应考核外语及不少于2门的专业课程(或综合能力),给出成绩(百分制)。具体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确定。院系转博资格考核工作的负责人由院系招生工作小组指定。
6. 复核审批。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的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7. 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复核审批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五章选拔要求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院系实施细则、候选人名单、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选拔的原始材料由院系存档备查,保证资料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留存期为7年。
第十二条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导师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乃至以后的研究生招生资格;院系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减少直至暂停该院系的博士招生指标;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博士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撰写硕士毕业(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基准学制为5年,第3-5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培养院系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延长期内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第3学期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对象,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第3学年起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则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国际交流等基本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转博资格考核不通过者,院系认定尚可按硕士培养的,继续原专业硕士阶段学习,不超过硕士最长修业年限的情况下,符合硕士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例的,按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通过转博资格考核、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年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结束前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完成退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并于退出后一年之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以跨专业进入硕博连读项目并申请退出者,在其退出硕博连读项目时,原则上须退回至进入硕博连读项目之前的原专业。
第十九条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至硕士研究生,其已享受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差额须退还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