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退役复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上外教〔2021〕20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9-24浏览次数:1028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退役复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上外教〔20182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完成退役复学手续;

2. 自入学起至服兵役前不超过2年;

3. 属于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转入非语言专业;

二、退役复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本补充规定

1.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国家或学校有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4.处分未解除的,或应予退学的;

5.在服役期间受到处分的,或者未按规定服役期完成服役的。

三、工作要求

1.退役复学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要充分结合自身年级、学籍规定、修业年限、转入专业特点等要素综合考虑。

2.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申请学生的退役复学时间,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

3.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可填报符合转专业规定的第一、第二两个转专业志愿。可填报的转专业志愿范围为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中所允许转入的专业。

4.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名额单列,不占用各专业年度转出与接收名额。

5.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受当年度转出院(系)和接收院(系)公布的转专业成绩条件限制。

6.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后编入的班级和年级,由接收院(系)和转入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情况决定。

四、组织、管理和流程

1.退役复学学生应在复学两周内向院(系)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

2.退役复学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复学学生进行综合审核后,将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送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

3.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发给各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对申请转入的退役复学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填报了两个转专业志愿的,优先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转专业考核,如未通过,则由教务处将学生申请材料再次发给第二志愿专业所在接收院(系),由第二志愿专业所在接收院(系)对申请转入的退役复学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7.教务处对各院(系)拟接收退役复学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报本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退役复学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转入专业和年级等信息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8.教务处将正式转专业退役复学学生名单通知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和相关院(系),并对获准转专业的退役复学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五、转专业后续工作

1.已获准转专业的春季退役复学学生,从下一个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当学年春季学期则须继续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已获准转专业的秋季退役复学学生,从当学年秋季学期即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计入平均绩点。

2.服兵役前所有课程成绩均如实记入成绩系统中,并计入平均绩点。

3.学生转专业前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直接确认;如需转换,则需经转入院(系)和开课单位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个学期内,完成学分认定。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21101日起施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退伍复学本科生。

2.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上外教〔201828号)执行。

3.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学工党委/学生处(武装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