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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施办法
上外团委[2007]3号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逢双年举办,每两年举办一届,俗称“小挑”。
第二条 竞赛的目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科技创业和实践成才。
第三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填写登记表,统一申报。可以跨校区组队参赛(但团队成员务必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参赛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参赛作品应针对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参赛团队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校社会实践与科创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组委会依托校大学生创新实践专家导师团开展校内作品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包括MBA)、博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七条 校组委会根据校创业计划大赛结合其他推优方式选拔参赛作品,向上海市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完整、详细的创业计划书(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我校限报10份作品,并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项目单独设组。在公布入围上海市决赛项目名单后,由上海市大赛组委会组织秘密答辩与专家指导,公布入围全国“挑战杯”作品名单,组织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
第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A、农林、畜牧、食品类;B、生物医药类;C、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D、电子信息类;E、材料类;F、服务咨询类;G、其他等几类。
四、奖 励
第九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并设立最佳表现团队和最佳创意团队,分别颁发奖杯、证书;获得大赛奖项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在大赛中成绩突出、组织高效的学校,并颁发证书。
五、成果转化
第十条 全国大赛组委会通过宣传、展示、交流等多种方式促进大赛成果转化。转化方式包括出售商业计划或直接吸收风险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以上转化工作将事先征得参赛团队的认可。
六、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