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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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办法

上外团委[2007]7号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俗称“大挑”。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校社会实践与科创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组委会依托校大学生创新实践专家导师团开展校内作品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我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四、奖  励

第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上海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十三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上海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上海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在大赛中辛勤付出、组织高效的学校和老师,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十五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五、附  则

第十六条  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共同建设。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