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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外学〔2018〕6号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中高等学校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本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每学年无法及时、足额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学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一年级学生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1.申请缓交的各学段一年级学生,需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需附国家助学贷款批复材料或经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各类困难证明材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报到当日向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提交上述材料,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绿色通道”受理处办理。
(二)其他年级学生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其他年级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学生,原则上限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6月初,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名单报财务处。因家庭突发状况需要办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参照一年级学生的缓交工作流程开展。
三、其他规定
1.每学年,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当年的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2.每学年,从学校注册日期起计算,学费、住宿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3.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一年级学生,应在注册入校后按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缴费问题;
4.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将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
5.无故欠费的学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管理规定》(2009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