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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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生: 
研究生

上外学〔2019〕14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发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的研究生(有

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发放标准及方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录取时的学制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9月至次年6月,分为10个月发放,每月金额分别为1500元/生和600元/生,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由校学生处、财务处共同完成。

  • 停发规定
  •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四、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版)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