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本科生奖(助)学与评优
面向学生:
全体学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自立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外学〔2017〕10号,上外学〔2019〕11号第一次修订)
为表彰积极投身于勤工助学工作的优秀学生,激励学生自强自立,特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自立奋进奖学金,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奖条件
- 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在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遵守聘用部门有关规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聘用部门的认可;
-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奖名额与金额
- 结合实际情况,学生处根据各院(系)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人数的1.5%,确定院(系)分配名额。
- 学生自立奋进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奖流程
- 每年5月,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初评名单。
- 院(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评名单及材料交学生处。
- 学生处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公示获学生自立奋进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各院(系)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所在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各院(系)。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自立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上外学〔201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