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 (上外教〔2020〕31号)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次数: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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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激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表彰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组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奖励旨在评选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并奖励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获选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毕业生论文撰写篇数的3%。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内容详实,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第五条  申报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至少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详实可靠,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4.论文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专业术语准确;

     5. 中(外)文摘要简洁、准确、规范;

     第六条  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从学院总评成绩90分以上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推荐。

     第七条   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需已通过“查重”检测,且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各院(系)将《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排序表》、 “查重”报告单,连同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一起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予以评定,并确定入选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单;同时,获选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即获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入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争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对出现争议的论文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获评当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十三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作出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被评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学校将给作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给指导教师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向优秀指导教师发放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将选取部分优秀论文收录并编制《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5日起实施。《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上外教〔2017〕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