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本科生教学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激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表彰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组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奖励旨在评选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并奖励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获选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毕业生论文撰写篇数的3%。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内容详实,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第五条 申报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至少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详实可靠,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4.论文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专业术语准确;
5. 中(外)文摘要简洁、准确、规范;
第六条 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从学院总评成绩90分以上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推荐。
第七条 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需已通过“查重”检测,且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各院(系)将《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排序表》、 “查重”报告单,连同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一起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予以评定,并确定入选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单;同时,获选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即获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入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争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对出现争议的论文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获评当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十三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作出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被评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学校将给作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给指导教师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向优秀指导教师发放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将选取部分优秀论文收录并编制《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5日起实施。《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上外教〔2017〕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