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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学工作
研究生学籍、培养与学位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安排规则
上外教〔2019〕19号
(经2019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水平高等教育,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能力,促进课程安排的有序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课程安排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全校教室资源实现统筹管理、资源共享,兼顾部分专业或课型的特殊需要。
第四条 全校排课工作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开展。
第五条 学校选排课中心负责排课及教室资源的统筹安排。
第二章 时间安排
第六条 课程原则上须在教学周内安排。确须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的,开课单位须说明原由,报教务处选排课中心备案。
第七条 全校实行每天13节排课,每节4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须遵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上课时间表》。
时间段 | 课程节次 | 上课时间 | |
上午 | 第1节 | 08:15-09:45 | |
第2节 | |||
第3节 | 10:05-11:35 | ||
第4节 | |||
下午 | 第5节 | 13:00-14:30 | 13:00-15:15 |
第6节 | |||
第7节 | 14:50-16:20 | ||
第8节 | 15:45-18:00 | ||
第9节 | 16:30-18:00 | ||
第10节 | |||
晚上 | 第11节 | 18:10-20:25 | |
第12节 | |||
第13节 |
第八条 每日课程量总体分布力求均衡,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室资源使用效率。
第九条 每日第1至4节应尽量安排本科生、研究生专业教育课程以及因全校师资统筹调配所必须安排的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程。
第十条 每日第5至10节一般安排本科生低年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程(这两类课程以下简称“公共必修课程”)。
第十一条 本科生、研究生专业教育课程如确须安排在下午,须在公共必修课程排定后安排,且不可挤占公共必修课程的自由选课安排。
第十二条 同一课程须在教学周内合理间隔,均匀安排。对于相同授课对象、相同授课教师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4节连续上课。对于同一授课教师在同一天内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安排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
第十三条 对修读人数多、可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尽可能安排相同时间段的平行班级,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第三章 教室资源安排
第十四条 教室分配以合理使用、不浪费空间为宜,最大化利用教室资源。
第十五条 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校级公共课程优先安排教室资源。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就近原则,安排开课单位优先使用所在教学楼资源,之后的富余资源和不足资源,由选排课中心统筹调配。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幢教学楼内安排一定公用教室,供学生自修使用。
第十八条 校级层面的招生考试、考务、阅卷以及国家公共考试,需要使用教室的,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松江校区的课程安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