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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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教〔2017〕42号文第一次修订,上外教〔2020〕1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背景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复合型人才,区别国家规定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规范管理我校相关工作,现将原我校“英语双学位、双专业”改为“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修读条件

一、我校注册在籍的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完成第1-2学期主修专业课程;

三、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四、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五、修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修读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第三条 报名缴费

一、每年六月学校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开设项目招生信息、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件及录取等信息。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公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采取缴费注册修读制,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

三、学生一经报名并经学校录取修读后,不得随意退出;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四、修读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按照规定办理本学期缴费手续,方可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必须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五、学生转入(出)其他专业或卓越学院,报名修读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应向相关院系详细了解修读条件、教学计划、学分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教学安排

一、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学习应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

二、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英语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改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均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学安排在第1-8学期进行。双学位(辅修)教学计划应包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部分,总计60学分;双专业(辅修)的教学计划原则上只包含课程学习,总计56学分。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第1—6学期所修读的基础阶段英语课程,所获课程学分、成绩在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计划中获得认可。在第3—8学期另行交费修读高级阶段英语课程。

五、一般情况下,学生所在学院自行承担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教学任务,为学生单独编班开课。上课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六、开设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重视教学过程和质量检查。要在开课前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过程中检查教学质量,听取教、学双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严格组织考试和考核。

第五条 课程考核

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要求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在上海市教委和物价局备案,在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二、所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教学和管理。学校将按学生修读人数及授课时数,按学期一次性向开设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学院拨发经费。

第七条 证书发放

一、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由开设学院即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位授予由教务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凡主修专业大类不属于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且未修读其它文学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论文合格,且主修专业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可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证书。

三、凡主修专业不属于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但已经修读了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辅修专业并已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四、凡未达到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证书发放规定最低要求者,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教务处仅提供成绩单。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二、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制定培养方案、学籍管理、质量监控、资源调配等。开课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时学分和课程设置要求,协同教务处制订和实施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培养方案,包括教师配备、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并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考试成绩录入《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学习成绩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开设专业学院留存,一份交由教务处核实入档)。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录取修读的校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学生,2020年以前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077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