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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教学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规定
上外办〔2013〕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高端复合型涉外人才,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竞赛。目的在于推动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三条 学校的各类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由相关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学院(系、部)按照竞赛规则,确定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培训和参赛组织工作。
第四条 竞赛结束后,相关学院(系、部)要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论文或作品复印件、竞赛总结和学生感想等资料。
第三章 竞赛经费
第五条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以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竞赛经费由学生竞赛奖励基金资助,教务处统一管理。竞赛组织学院(系、部)或指导教师(组)在报名参赛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经费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竞赛经费用于备赛和参赛全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其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如竞赛报名费、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竞赛经费由竞赛负责人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学院(系、部)解决。
第四章 相关政策
第七条 学生凭竞赛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系)申报,经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在竞赛内容与拟替代的课程内容基本相符的情况下,获奖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后,取代实践教学模块内的课程。
第九条 对在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际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发文作为学生获奖依据),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在同等的条件下,在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条 凡组织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学校将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的课时补贴。
(一)经学校批准,组织参加国内学科竞赛,根据竞赛性质、组织工作量和获奖等级,每次每项赛事给予指导教师(组)800-3000元人民币课时补贴。
(二)经学校批准,组织参加国际学科竞赛,根据竞赛性质、组织工作量和获奖等级,每次每项赛事给予指导教师(组)2000-5000元人民币课时补贴。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竞赛成果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