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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教学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教〔2018〕24号
(经2018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退学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学习情况的统计,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教育帮扶;加强分析评价,提前预判,重在危机转化。”各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确保预警工作的成效。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教务处成立以分管处长为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学业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各学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
第二章 学业预警分级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业预警按其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三级预警:经补考和重修后,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8学分,少于12学分的;自入学起,经补考和重修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少于24学分的。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三级预警)》,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三级预警)》。
二级预警:经补考和重修后,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12学分,少于16学分的;自入学起,经补考和重修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4学分,少于32学分的。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二级预警)》,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实施学业帮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二级预警)》,同时向家长邮寄《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在与家长沟通后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
一级预警:即缓退试读,适用于学习成绩达到退学条件、应予退学,但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给予继续留校学习一学年机会,且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学生。
经补考和重修后,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的;自入学起,经补考和重修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32学分的。
预警办法:教务处下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级预警)》,学院(系)送达学生。学生须向院系递交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继续留校学习一学年。学院(系)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实施学业帮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一级预警)》,在与家长沟通后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学习期间,院系对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加强助学。一学年后,教务处和学院(系)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如其学习成绩依然达到《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退学条件,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生三级预警和二级预警,以一学期为限;学生一级预警以一学年为限。学生在学业预警期间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到期后则视情形自动解除学业预警,或者经审核后降低学业预警等级的处理。如一级预警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达到退学条件,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经学校审核批准,有且仅有一次缓退试读一学年的机会。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教务处和学院(系)指定专人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教务处确定进入一级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学院(系)确定进入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对于给予一级预警的学生,由教务处下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级预警)》,学院(系)送达学生。
对给予三级预警和二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系)下达《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学院(系)安排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与家长沟通
对达到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的学生,学院按学生预留地址向学生家长寄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并留存邮寄证明,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五)家长面谈
对于一级预警学生,除按学生预留地址向家长寄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外,还应联系家长在接到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至学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主动与学校电话联系两次(含)以上。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及证明人签名。
第九条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被给予三级或二级学业预警学生,以及被给予一级预警学生,教务处和学院(系)应予以特别关注,制定具体举措,加大帮扶力度。
第十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系)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三)教务处归档保存一级预警学生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三章 学业预警工作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和学院(系)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学业预警学生帮扶细则,明确学业帮扶和督促措施,加强帮扶教育,积极构建学业帮扶长效机制。
教务处将汇集各学院(系)的帮扶措施,并积极协助各学院(系)不断完善学业帮助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系)应每学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教务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学院(系)的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进行抽查,动态监测学业预警工作成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入系留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流程请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