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上外学〔2026〕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践行“格高志远,学贯中外”校训精神,鼓励学生积极服务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国际化人才,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加减分范围及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0分,共分为思想品德、集体观念、社会实践、科研及竞赛四个部分,基本分共计15分,表现优秀者可按规定酌情加分;有违规违纪或不良表现者,减分不设上限。
1.思想品德
总分:6分,基本分(即无减分):5.5分
在道德素养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0.5分。有违反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等恶劣表现者,酌情减分。
2.集体观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4.5分
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为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可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0.5分。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损害集体利益者,酌情减分。
3.社会实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3分
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及学院设立的实践岗位上开展工作的,由设立岗位单位出具考核材料,由学院根据细则酌情加分,上限为1.6分。担任多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选取最高加分。
参加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及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公益活动(含支教、志愿服务等)的,由组织活动的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由学院根据细则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0.4分。
表现欠佳、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减分。
4.科研及竞赛
总分4分,基本分(即无减分):2分
当学期在国内外核心、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译著,发表经学校认定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以及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2分。
二、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各学院。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上外学〔2019〕1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