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施细则
上外学〔2025〕1号
(上外学〔2018〕6号印发,上外学〔2025〕1号第一次修订)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中高等学校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本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国家助学贷款暂未获批,每学年无法及时、足额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学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一年级学生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1.申请缓交的各学段一年级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并附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材料或《上海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的缓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名单报财务处。
(二)其他年级学生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其他年级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学生,原则上限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6月初,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缓交申请,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名单报财务处。因家庭突发状况需要办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参照一年级学生的缓交工作流程开展。
三、其他规定
1.每学年,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当年的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2.每学年,从学校注册日期起计算,学费、住宿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3.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一年级学生,应在注册入校后按要求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相应手续以解决缴费问题;
4.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将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
5.无故欠费的学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管理实施细则》(上外学〔201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