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财〔2022〕5号 签发人:林学雷
关于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相关制度,学校特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
具体修改如下: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学生因退学、休学、停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而退费的,须凭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件办理。学校根据实际学习、住宿时间,分别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2年8月4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上外财〔2022〕5号
本规定经上外财〔2018〕1号印发;
经上外财〔2022〕5号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七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以及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学生缴纳的费用,指学校执行经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收费注册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初审及与银行的联系,并协助财务处与各院(系)做好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作为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的缴费注册工作的全过程负起监督、协调责任。
(一)教务处、研究生院应及时根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信息,将学生的在校信息提供给财务处。学生在学期间如发生学籍变动,教务处、研究生院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财务处。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接受财务处的学生缴费情况信息,及时下发各学院(系),督促各院(系)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检查各院(系)对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进行情况。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应配合财务处完成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应及时核对并更新网上缴费平台中的学生信息,管理和发放学生收据,并将学生缴费情况和欠费清单分发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院(系)。
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按学校的规定严格做好学生注册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顺利进行。
(一)各学院(系)单位应凭教务处、研究生院转发的财务处学生缴费情况表,或根据学生出具的学费凭证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二)各学院(系)应配合财务处,做好已缴费学生的缴费凭证批量发放和登记工作,并告知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凭证。
(三)各学院(系)应配合财务处完成催缴学生费用工作,并在每学年末将下一学年的缴费项目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 缴费与注册
第九条 学生注册根据“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缴纳各类费用。
(一)缴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学校每年公示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学历教育)》中相应的项目和标准缴费。
(二)缴费时间:每年8月31日之前。
(三)缴纳方式:以学号登陆学校网上缴费平台(http://epay.shisu.edu.cn/),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网银、微信、支付宝)自行缴纳。(具体操作说明登陆http://www.oaf.shisu.edu.cn/la/e9/c4799a72425/page.htm)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当年,按入学报到须知中的要求办理缴费。
第十二条 休学后复学以及转专业的学生,按新年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缴费后由学校开具符合规定的收据,并在新学年开学后财务处通过各院(系)统一发放,遗失不补。
第十四条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无法按时、足额缴清费用的学生,以及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应填写和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缓缴手续,详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管理实施细则》(上外学〔2018〕6号)。
通过“绿色通道”入校的学生,应在入校后根据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困难情况认定、申请助学贷款,以确保顺利就读。
第十五条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按时返校的,各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一)按学校规定缴费;
(二)已在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手续;
(三)已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在暂缓注册截止日前返校。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在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流等经学校批准保留学籍期间,无须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费用且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手续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不得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退学。
第四章 退 费
第十八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停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而退费的,须凭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件办理。学校根据实际学习、住宿时间,分别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
第十九条 缴费后如要减、退及其他涉及缴费事宜的,须凭相应的缴费收据原件方能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上外财〔2018〕1号)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