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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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实施办法

(上外团委〔2025〕2号)

 

为规范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等工作,发挥新时代研究生支教团在实践育人、支教扶贫、弘扬志愿精神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工作中,推免生招募选拔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年度工作方案和拟推免名单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非推免生招募选拔工作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校团委具体实施。

第二条  遵循“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结果公示”的原则,每年根据团中央下达的指标,在我校公开招募符合支教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占用本校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并在在读研究生及已获普通推免资格直升本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自愿报名者,到中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服务地分配基于我校支教团整体工作安排)。同时,志愿者根据服务地团组织及基层团青工作需要,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开展力所能及的乡村振兴工作。

第三条  支教团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热心支教事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服务;

(二)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三下乡”等乡村振兴活动,成绩突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扎实,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推免生应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二、三年级获二等奖学金两次或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2. 在校期间平均绩点3.0及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艰苦环境,能胜任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六)达到上述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 大学期间,担任过校内各级团学组织骨干,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

4. 在校期间,曾在国际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的个人或团体成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认定)。

第四条  支教团成员中的推免生在服务期间可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学习深造,与下一级研究生一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享受录取当年同级统招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五条  支教团成员中的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间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时间应计入其修业年限内。

第六条  支教团成员应争取在出发前考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学校划拨支教工作专项经费,给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团成员“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奖金”5000元(一次性发放,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均按此标准发放),用于补贴往返交通和到岗安置等费用。

第八条  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计算工龄,人事关系(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服务结束后再转回学校。

第九条  支教团成员在校及服务期间要自觉接受支教团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办”)和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单位管理,并统一接受调度。

第十条  支教团成员在结束服务期后,要接受各级相关团组织和服务单位的联合考核。考核鉴定结果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意见审定,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推免生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自与学校项目办签订协议后,除因不可抗力外,单方面违约者,不再保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推报各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相关情况记入失信学生名单。对于不接受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者,视同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6日起实施,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实施办法》(上外学〔20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