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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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上外研〔2021〕10号

 

本办法经上外研〔2018〕3号印发试行;

经上外研〔2021〕10号修改。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为完善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促进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标准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符合学校规定基础上可制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办法。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领域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论文应具有创新价值,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领域领先水平;

4.论文格式规范,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5.论文被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领域前沿,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创新价值;

2.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论文格式规范,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4. 论文被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

1.论文选题应来源行业领域中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较大的应用价值和创新价值;

2.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格式规范,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4. 论文被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评的学位论文为上一学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与提交到我校图书馆的定稿学位论文版本一致。

四、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推荐、初审、外审、公示、终审后产生。如果没有达到评选标准的学位论文,可以空缺。

1.推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论文答辩等情况,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原则和标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情况等,确定本学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报研究生院。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本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拟授予博士学位者总数的20%;本学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拟授予硕士学位者总数的5%。博士论文总数不足5篇的学科可确定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硕士论文总数不足20篇的学科可确定1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

3.外审

研究生院将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的候选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做通讯评审。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外审专家认定为“优秀”的论文视为通过外审。

4.公示

研究生院将通过外审的候选论文名单(包括论文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论文标题、学科专业、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对候选论文提出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相关依据,以及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和复议后驳回异议的候选学位论文,进入终审。

5.终审

研究生院将通过公示的候选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即可作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终审结果予以公布。

五、奖惩措施

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各奖励壹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各奖励陆仟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自行制定配套的奖励措施。

已获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之后被发现有涉嫌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将被取消优秀学位论文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励,由研究生院公示结果。对该生已获得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学校将重新进行审议,并做相应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外研〔2018〕3号)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