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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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生: 
研究生

                上外科〔2018〕4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上外科〔2018〕4号

(经2018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繁荣发展,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多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多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申请奖励者应为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且该项目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负责单位。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国家A类: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重大项目

2.国家B类: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2)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重点项目

3.国家C类: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5)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

(6)国家自科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一般项目

4.省部A类:

(1)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5.省部B类:

(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3)教育部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

6.省部C类:

(1)上海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2)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大项目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7.省部D类:

(1)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

(2)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项目

(3)上海市学术精品外译项目

(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5)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项目

(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

(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阳光计划项目

第二条 项目分值与奖励额度

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所确定的分值,并参照兄弟院校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的评价指标,以800元/分为标准,确定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额度(均为税前),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分值

奖励额度(万元)

国家A类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重大项目

300/300/240

24/24/19.2

国家B类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重点项目

180/180/120

14.4/14.4/9.6

国家C类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一般项目

120/80/120/80/120/80/60

9.6/6.4/9.6/6.4/9.6/6.4/4.8

省部A类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40/120

19.2/9.6

省部B类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

80/60/60/60

6.4/4.8/4.8/4.8

省部C类

上海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大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120/80/80

9.6/6.4/6.4

省部D类

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上海市学术精品外译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阳光计划项目

80/60/60/60/60/60/40/40

6.4/4.8/4.8/4.8/4.8/4.8/3.2/3.2

(备注:若项目获准经费配套,则其奖励金额应从配套经费中产生,不再另行奖励。)

第三条 分期奖励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分为立项奖励与结项奖励,并与项目实施进度和结项等级紧密结合:

项目获准立项后,先拨发奖励总额的20%。

项目举办开题报告后,再拨发奖励总额的15%。

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发奖励总额的15%。

项目获准结项后,若鉴定等级为合格,拨发奖励总额剩余的50%;若鉴定等级为良好,除拨发奖励总额剩余的50%外,追加奖励总额的25%;若鉴定等级为优秀,除拨发奖励总额剩余的50%外,追加奖励总额的50%。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坚持质量导向,申请者应为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获奖人,且为我校教师。申请奖励的成果应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

1.科研成果奖励于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时申请,并经相关学科专家认定后,于次年实施。

2.科研成果统计与鉴定由科研处具体负责,并报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第六条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科研成果,奖励10万元。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学术著作,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成果普及奖的学术著作奖励3万元。

3.获得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学术著作,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本条款中所提及的“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主要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奖励参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上海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

4.对获得上述2、3类奖项的论文成果,按著作成果的50%予以奖励。

5.同一学术著作、论文若获得多项奖励,则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6.自然科学类成果奖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期刊论文奖励

1.境内学术期刊论文奖励

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万元/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000/篇,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元/篇。在CSSCI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在我校主办的核心期刊(含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每年限定奖励1篇。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非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追加奖励3000元。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追加奖励2000元。

若论文被多次转载,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境外学术期刊论文奖励

在境外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且被SSCISCI收录的论文(由作者提供收录证明),分为四个级别进行奖励:一区论文奖励2万元/篇,二区论文奖励1.5万元/篇,三区论文奖励1万元/篇,四区论文奖励5000元/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目录参照Web of Science的JCR分区执行。

在境外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且被A&HCI收录的论文(由作者提供收录证明),奖励1万元/篇。

在境外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且被EI收录为JA类型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由作者提供收录证明);在境外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且被EI收录为CA类型的论文,奖励3000元/篇(由作者提供收录证明)。

不属于上述国际索引的期刊论文,如在境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奖励3000/篇。在境外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境外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需经相关学科专家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科研专门委员会最终认定。

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作者仅有电子版而无纸质原件,则应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并提供文章的DOI号(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将登陆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报刊文章奖励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奖励1500元/篇。

在省部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或时评文章,字数为2000字以上,奖励1000元/篇;字数为1500-2000字(不含2000字)的,奖励800元/篇;字数为1000-1500字(不含1500字)的,奖励600元/篇;字数为500-1000字(不含1000字)的,奖励500元/篇。

在国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或时评文章,奖励标准参照国内省部级重要报纸,并按折合后的中文统计字数。

第九条 著作奖励

1.学术著作: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问题由作者提出某种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学术出版成果。学术著作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作品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奖励1万元/部;

B类:作品具有一定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奖励6000元/部。

2.辞书:指各种类型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辞书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字数在300万字(含)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奖励1万元/部;

B类:字数在300万字以下,50万字(含)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奖励6000元/部;

3.译著:指将优秀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将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申请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译著,字数应不少于20万字(以汉字计算)。译著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中译外类,奖励1万元/部;

B类:外译中类,奖励4000元/部。

4.论文集: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可视为学术著作进行奖励,不再单独奖励。被收录进论文集(含境内、境外)中的单篇论文不予奖励,若已奖励,须扣除论文奖励部分,仅奖励其差额部分。

第十条 研究报告奖励

研究报告若被厅局级政府主管部门单篇采纳,则奖励2000元/篇;若被综合采纳,则奖励1000元/篇;

研究报告若被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单篇采纳,则奖励5000元/篇;若被综合采纳,则奖励2500元/篇;

研究报告若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单篇采纳,则奖励1万元/篇;若被综合采纳,则奖励5000元/篇;

被单篇采纳的研究报告若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则奖励5000元;若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则奖励1万元;若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则奖励2-3万元;

被综合采纳的研究报告若获得各级领导批示,则奖励上述金额的50%。

以新华社《参考清样》等方式向上级提交的咨询报告,奖励1000元/份。

在全国哲社规划办《成果要报》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奖励2万元/份。

在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奖励1万元/份。

研究报告如入选教育部社科司年度优秀咨询报告,追加奖励5000元/份。

第十一条 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若违反《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所获奖金应全部追回,其作者将被酌情追责。

第十二条 鉴于科研形势发展迅速,相关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科研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原200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权威期刊名单

序号

学科名称

各学科权威期刊名单

1

马克思主义理论(3种)

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教育研究

2

管理学(3种)

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中国软科学

3

哲学(2种)

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

4

宗教学(1种)

世界宗教研究

5

语言学.外国语言文学(3种)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中国翻译

6

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2种)

汉语学报,中国语文

7

外国文学(1种)

外国文学评论

8

中国文学(2种)

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

9

艺术学(3种)

文艺研究,美术研究,电影艺术

10

历史学(3种)

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

11

考古学(1种)

文物

12

经济学(7种)

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13

政治学(4种)

政治学研究,当代亚太,世界经济与政治,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14

法学(3种)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

15

社会学(1种)

社会学研究

16

民族学与文化学(2种)

民族研究,世界民族

17

新闻学与传播学(2种)

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

18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种)

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

19

教育学(3种)

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比较教育研究

20

体育学(1种)

体育科学

21

统计学(1种)

统计研究

22

心理学(1种)

心理学报

23

人文经济地理(1种)

地理学报

24

环境科学(1种)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5

综合社科期刊(5种)

中国社会科学,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

 

 

26

 

 

高校综合性学报(8种)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