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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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生: 
本科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外学〔2017〕11号,上外学〔2019〕12号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公益工作的发展,弘扬乐于奉献的公益精神,树立富有爱心的公益楷模,积极构建文明校园、和谐社会,特设立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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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
  4.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  
  1. 每年全校共30个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院(系)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人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名额。
  2. 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3.  
  1. 每年11月,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初评名单。
  3. 院(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评名单及材料交校团委。
  4. 校团委汇总材料、报学生处审定后,公示获学生“公益之星”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各院(系)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所在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各院(系)。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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