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9-02浏览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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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实施细则

(上外学〔2018〕11号文;上外学〔2021〕3号第一次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校每年举行一次“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条件

1.参选人为我校在籍注册的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国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2.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自信”,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3.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4.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5.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

6.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7.主要参考参选人近3年(含本年度)的事迹。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重大战略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曾受到党和国家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者,可择优参加评选。

8.评选年度近3年内已获得过全国、省市级、校级“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者(含提名奖)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学生年度人物5名、提名奖7名

三、评选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

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荐最佳人选参评。每个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可推荐参选人1名,最多推荐不超过本单位有参评条件学生总数的0.3%(仅保留小数点前整数,不可四舍五入)(如推荐1名以上,请注明排序)。推荐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它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核实,并加盖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公章,交至学工党委/学生处。

2.组织评选阶段

(1)学工党委/学生处会同有关部、处及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对提交的参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审定,确定学生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

(2)学工党委/学生处在网络平台开辟专栏,刊登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展示候选人风采,并启动学生网络投票。

(3)学工党委/学生处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确定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建议名单并公示,报校党委审核批准。

3.表彰阶段

学校对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通报表彰,举办表彰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并根据评审结果直接向上海市教委推荐参评当年“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

四、奖励办法

由学校颁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学生年度人物每人2000元奖金。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工党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实施细则》(上外学〔2018〕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