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9-07-19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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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生: 
研究生

上外研〔2019〕9号                                                签发人:杨力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评教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研究生评教的形成性功能发挥,加强学校内部尤其是院(系、部、所)一级的自评自律机制建设,使研究生评教成为我校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

(上外研〔20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技术对教学过程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判断,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充分实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

第二条   研究生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主体,其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特此实施研究生评教制度。为促进研究生评教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遵循“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强调研究生评教的形成性功能发挥,强调学校内部尤其是院(系、部、所)一级的自评自律机制建设,使研究生评教成为我校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评估范围与内容

第四条   评估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评估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主要方面。研究生网上评教的指标体系,由研究生院负责在广泛征询师生意见基础上草拟,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实施。

第三章   评估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使研究生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予以反映和反馈,我校充分利用和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实时、方便、快捷优势,实施“研究生网上评教”。

第七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系统是学校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之教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实行教务系统管理员、评估系统管理员和院(系、部、所)级管理员三级权限管理。

(一)教务系统管理员负责评估系统管理员、院(系、部、所)级管理员和各类评估用户授权及管理;负责每学期已选课研究生数据维护、每学期任课教师数据检查维护及每学期已排课程数据检查维护。

(二)评估系统管理员负责对该子系统全部数据进行监控,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初始化和问卷的设置;组织评估用户上网评估;检查教师、研究生、课程数据准备情况;控制评价开/关;统筹组织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网上评教;统计、分析、发布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数据备份等。

(三)院(系、部、所)级管理员在评估开始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学籍数据、教师数据及课程数据进行维护,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网上评教,评估后对所辖范围的评估数据进行结果查询、报表生成及评估数据备份等。

第八条   研究生网上评教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学院(系、部、所)具体组织。各学院(系、部、所)应充分重视研究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增强研究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研究生评教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九条   参评研究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遵从学校与学院(系、部、所)的安排,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上查询上一学期课程成绩前,必须对上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匿名评估。

第四章   评估结果与运用

第十条   研究生评教结果分为主、客观两部分。客观部分为按照指标分值和权重统计的量化分值或等级,主观部分为开放性评价。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评教结果的反馈意见,各级用户可以通过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校信息平台,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实时在线查询。

(一)   教师评估用户由系统自动生成,我校所有专职任课教师或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是教师用户。教师用户可以查询自己所任课程评估结果和其他反馈意见,作为调整与改进教学的重要参考。

(二)   研究生评估用户由系统自动生成,我校在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都是研究生用户。研究生用户可以在指定的时段内评估本人所选课程的任课教师并查询评教结果。

(三)   学院(系、部、所)领导用户根据分工可以直接查询本单位任课教师的研究生评教结果。

(四)   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领导用户根据授权可以直接查询全校任课教师的研究生评教结果。

第十二条      教师对研究生评教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或研究生院陈述本人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将研究生评教结果反馈至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于在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学院(系、部、所)和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解决。

第十四条      各学院(系、部、所)要有效使用研究生网上评教结果,鼓励先进、帮助后进。对于评估分数连续多次在本单位排名前列的教师,应予以表扬或表彰;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评估分数连续多次在本单位排名末端的教师,应采取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停课培训等举措;对于客观评价较低、主观评价反映意见集中的教师,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查核实、组织座谈、个别谈话等举措。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研究生用表)

 

评估等级

非常赞同

赞同

一般

不赞同

非常不赞同

5

4

3

2

1

 

 

序号

评估指标

权重

1

对学生要求严格,备课充分,能够将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发挥课程育人功能。

0.05

2

教学时精神饱满,责任心强,能够在教学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0.05

3

教学目标明确,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教学大纲,并按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0.05

4

内容安排合理,重点难点突出,条理清晰,逻辑严谨,阐述清楚,表达准确。

0.15

5

教学内容充实,渗透专业思想,注重更新和丰富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前沿。

对学术型课程:教学内容结合科学研究,能及时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教学中融入了对研究生学术研究基本能力的训练。

对专业型课程: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家需求和行业领先技术/理念设置并更新教学内容。

对全外语课程:满足学术型/专业型课程的内容要求,任课教师的外语表述准确流畅。

0.15

6

提供或推荐的教学资料和参考文献满足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需要,对课外学习予以积极指导。

0.05

7

教学信息呈现清晰规范,教学进度安排与时间分配合理。

0.05

8

以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合理灵活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0.05

9

融入启发性、参与式教学方法,鼓励质疑并表达观点,强化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形成教与学的良好互动,引导协作学习。

0.1

10

平时和期末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式能激励研究生主动学习与自觉钻研,对学期论文进行有价值的评阅并反馈。

0.05

11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对本课程涉及的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0.05

12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能够较好地理解、吸收、掌握本课程所讲授的相关理论和知识,了解学科相关研究前沿。

0.05

13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感觉对自己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实践、自主学习等能力提高有很大帮助。

0.1

14

我认为任课教师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有自己的教学风格与治学特色,是一位优秀的教师。

0.05

合计

1.0

 

15

对任课教师的总体印象是:

16

对本门课程我有一些建议供任课教师参考:

17

对教学资源(教室、设备等)我有一些改进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说明:研究生评教结果将转换为百分数呈现。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