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评教管理规定 (上外教〔2020〕28号)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次数: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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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生: 
全体学生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学过程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充分实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

改进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遵循“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注重教学质量评估的形成性评价功能,发挥学校内部尤其是院系一级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实施程序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师教学质量,使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能更加及时有效地反馈,我校对线下和线上开设的本科课程进行学生评教。原则上,学生评教覆盖所有本科课程。

每学期末(评教开放时间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需要在教务系统中对当前学期所修全部课程进行匿名评估,评估分为问卷评价和文字评价,问卷评价为必填项,提交后无法更改。文字评价为选填项,可以多次修改和提交。评教开放期间,未完成评教的学生不能查看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进行评教的,不可补评。

     第三条 信息反馈

     学生评教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教师可以通过个人账号在教务系统进行查询,及时了解自己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劣势,改进教学。

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系、部)、教务处陈述本人意见。

教务处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到人事处、被评教师所在学院(系、部)等相关部门,对于在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学院(系、部)和教务处、人事处协同解决。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26日起执行。原2017年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评教暂行规定》(上外教〔2017〕16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学生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