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1-10-21浏览次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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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

上外财〔2021〕2号第二次修订

(经2021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批复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9月(含)之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二、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确定各专业学生应修总学分和每门课程学分。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125元/学分;

2.双学位双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卓越学院实验班等收费标准:125元/学分;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

(二)学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应修学分为核算基准。除以下(三)(四)(五)款外,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应修总学分量5学分以上的部分,学校按照125元/学分标准收取学费。

(三)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仍不及格可重新修读该课程,按照125元/学分标准另行缴纳课程学费,并在当学期缴清。

(四)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自愿重新修读,按照125元/学分标准另行缴纳重修课程学分对应学费,并在当学期缴清。

(五)学生期中退课,按照125元/学分标准另行缴纳所退课程学分对应学费的50%,并在当学期缴清。期中退课的要求和程序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执行。

(六)提前毕业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总量缴纳学费。

(七)学生退学,退学以前学期,按照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计算学费;退学学期,从学校退学决议生效之日算起,在校学习时间不到本学期时长二分之一的,免计本学期修读课程学费;学习时间达本学期时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计收本学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对应学费的5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退学,退学以前学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学费;退学学期,截至学校退学决议生效之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到本学期时长二分之一的,免计本学期学费;学习时间达本学期时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计收本学期全部学费。

(八)在学期间参加交流与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在外校修读课程按照学校课程认定办法认定学校课程学分。

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学生交流期间其应缴学费按学校在籍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九)除该项目协议另有规定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重新修读已修课程和期中退课分别按照第二条第(三)、(四)和(五)款缴纳相应学费。

三、管理程序

(一)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财务处在每学年初按学生入学年度学校公布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

(二)在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办理离校手续之前,教务处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含重新修读课程和期中退课课程学分)和毕业应修学分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分收费标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学费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9月(含)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21年9月(不含)之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继续按原《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上外教〔2017〕62号)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